伟德平台怎么样博士後研究人員管理工作暫​行規定

【 發布日期:2021-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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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後研究人員管理工作暫行規定

為做好博士後研究人員的管理工作,加強學科建設,促進學術交流,吸收國内外優秀博士來我校從事科學研究,根據人事部、全國博士後管理委員會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伟德平台怎么样博士後研究人員管理工作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

第一條 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的設立及機構設置

一、經人事部、全國博士後管理委員會批準,我校設立“應用經濟學”博士後科研流動站(以下簡稱流動站)。流動站内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的二級學科有重點科研任務且科研條件具備的,均可招收博士後研究人員(以下簡稱博士後)。

二、學校成立博士後管理委員會,由主管校長任主任,人事處、研究生部、科研處、學校辦公室、國際合作處(港澳台辦公室)、财務處、資産管理處負責人任委員。校博士後管理委員會負責對流動站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協調,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校博管辦)設在人事處,成員由研究生部、科研處、學校辦公室、國際合作處、财務處、資産管理處及博士後進站後所在院系的有關人員構成,具體負責我校博士後的管理工作。

三、流動站成立以博士生指導教師為主的五人以上流動站學術委員會,負責博士後招收及在站期間博士後科研工作考核等事宜。

四、博士後所在院系應明确分管博士後工作的負責人,并成立由負責人、聯系導師等組成的博士後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博士後的進站資格初審和在站期間的科研工作指導、日常管理等工作,并指定專門人員處理日常事務。

第二條 博士後的申請資格

一、已取得博士學位,品學兼優,身體健康,年齡一般在40歲以下的人員,可向我校申請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

二、委托培養、定向培養博士和在職人員,申請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必須征得有關單位的同意。在職人員不得兼職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

三、我校培養的博士,不得申請進本校同一個一級學科的流動站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

第三條 申請手續和審批程序

一、申請人向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的二級學科所在院系提出書面申請,說明本人簡曆、業務專長、科研情況、身體狀況和家庭情況等,并提供能反映本人業務能力與水平的研究成果材料原件及複印件。

二、經相關院系博士後工作小組初步審核同意後,申請人須提交以下材料:

(一)《博士後申請表》,内附:

1.《專家推薦信》(由兩位本學科領域的博士生導師提供);

2.《留學博士回國做博士後登記表》(出國留學博士申請者需提供);

3.《單位審批意見表》(由招收單位負責填寫);

(二)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三)博士學位證書原件及複印件,或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決議書複印件(須加蓋博士培養單位學位部門公章);

若申請人為委托培養或定向培養博士,其委托培養或定向培養單位人事部門應在《博士後申請表》的相應欄目内簽署對其做博士後的意見;若為在職人員,其工作單位人事部門應簽署對其脫産從事博士後工作的意見。以上人員如出站後可以自主選擇工作,其委托培養、定向培養單位或原工作單位人事部門還應同時在欄目内做出相關說明。

三、流動站學術委員會根據“确保質量,擇優招收”的原則,對申請人的政治思想、科研能力、學術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進行評議審核(必要時進行面試),擇優招收。經學校博士後管理委員會審核批準,全國博士後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核準批複後,由學校博管辦發出錄用通知書。

第四條 進站

一、申請人被錄用後,憑身份證和錄用通知書按期到我校博管辦辦理報到手續。對事先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逾期超過1個月不報到者,流動站有權取消其進站資格。

二、博士後進站一個月内須與流動站簽訂工作協議,明确雙方的責任、權利及其它有關事項。

三、博士後進站兩個月内必須确定研究課題或研究項目,完成開題工作,并向流動站學術委員會作開題報告。博士後所在院系應為博士後提供必要的研究條件,配備必要的助手,并對其科研工作進行必要的指導。

第五條 工作期限

一、博士後在站工作期限一般為兩年,期滿後出站或轉到下一個站工作。

二、博士後在站工作期間,如提前完成科研項目,由本人申請,經流動站學術委員會和校博士後管理委員會批準,可以提前出站,但在站工作期限不得少于二十一個月。如在兩年内未能完成科研項目,由本人申請,經所在院系博士後工作小組和學校博士後管理委員會批準,可以适當延長時間,延長期一般不超過半年。

三、博士後在站工作期間不得申請到國外作博士後或進修。根據研究項目需要,經校博士後管理委員會批準可出國參加國際學術會議或短期學術交流活動,時間一般不超過三個月。如确需延長的,須經校博士後管理委員會批準。

四、博士後在站期間,如考核不合格;受警告以外行政處分的;無故礦工連續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計礦工一個月以上的;長期患病難以完成研究項目的;出國逾期不歸超過一個月的,則作自動退站處理。退站人員不再享受博士後待遇,由校博管辦負責辦理相關手續。

第六條 日常經費

一、國家計劃内招收的博士後的日常經費由全國博管辦撥發,用于博士後的日常生活和科研補貼。計劃外招收的博士後的日常經費由本人按照相關規定自籌,并交我校統一管理,主要用于科研開支。

二、博士後日常經費由學校财務處統一管理,單獨立帳,專款專用,經費的使用手續按照學校有關規定辦理。

三、學校從日常經費中提取3%作為管理費,用于博士後管理工作所必要的開支,由校博管辦掌握使用。

四、博士後工作期滿的下一個月起,停止發給日常經費。經批準延長工作期限的博士後,其延長期内的各項開支由本人負責。

五、博士後出國參加國際學術會議或短期學術交流活動,确因科研工作需要,批準延長出國時間的,延長期内日常經費停發,國外費用自理。

六、博士後工作期滿未使用完的日常經費,由學校博管辦統一掌握,用于博士後工作。

七、國家計劃内招收的博士後若中途退站,其剩餘日常經費由學校博管辦負責退回全國博管辦。

第七條 工資福利、戶口遷移及配偶子女的随遷

一、國家計劃内招收的博士後的工資标準按國家政策規定執行。博士後在站工作期間,屬國家正式工作人員,計算工齡,并享受與學校正式職工同等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待遇。

二、博士後在站工作期間,其住房可由學校安排或協助解決,房屋收費标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三、博士後進站後,可在我校落常住戶口,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其流動,落暫住戶口,憑人事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出具的介紹信和其它有效證明材料,到公安戶政管理部門辦理戶口遷出和落戶手續。子女入托、上學事宜,按當地教育部門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 博士後科學基金

一、博士後進站後,可按規定申請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資助金,由學校博管辦統一于每年三月十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和九月十日至九月三十日組織申報。

二、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資助金分為一、二等。一等為人民币二萬元,二等為人民币一萬元。

三、博士後科學基金資助金隻能作為科學研究經費使用,如添置必需的儀器設備、圖書材料,聘用臨時輔助助手,參加國内外有關學術會議等,不能用作本人的生活費用。

四、博士後科學基金資助金由學校财務處單獨立帳,代為管理和監督。

五、資助金獲得者期滿出站後,如繼續從事科研工作,經征得學校同意,可帶走用資助金購買的儀器設備、圖書資料等物品和剩餘資助金,并由單位之間辦理物品交接和經費轉撥手續。

資助金獲得者如中途退站,或期滿出站後不再繼續從事科研工作的,不能帶走用資助金購買的物品,其剩餘資助金由學校博管辦統一掌握,用于博士後工作。

六、科學基金資助項目的鑒定與管理,按照《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資助條例》和我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考核與評定

一、博士後進站一年後,流動站學術委員會應對博士後的綜合素質、研究工作進度、研究能力與水平等進行考核,并将中期考核成績報校博管辦。

二、博士後工作期滿出站前,應向流動站提交研究工作總結、研究成果報告、發表論文情況等書面材料,并向流動站學術委員會彙報。流動站學術委員會應對博士後的研究成果、科研能力與水平等進行全面考核,并做出書面評價。

三、博士後工作期滿出站時,可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我校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評定。

第十條 出站

一、博士後工作期滿出站,經流動站學術委員會考核合格,學校博士後管理委員會審核同意後,發給《博士後證書》。

二、博士後工作期滿出站,除有協議的以外,其就業實行雙向選擇,自主擇業。辦理出站手續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博士後研究報告》(要求按照統一格式撰寫與打印);

(二)《博士後研究人員工作期滿登記表》,内附《博士後研究人員工作期滿分配工作審批表》;

(三)《接收函》(由具備獨立人事權限的接收單位出具);

(四)結婚證(已婚者需提供);

(五)子女出生證或獨生子女證(有子女者需提供);

(六)《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資助項目總結報告》(由資助金獲得者提交)。

若博士後是以委托培養、定向培養博士或在職人員身份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進站時未提供有關單位出具的同意其出站後自主選擇工作的證明材料者,出站後如需自主選擇工作,必須出具委托培養、定向培養單位或原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同意其自主擇業的書面證明。

三、博士後工作期滿出站申請自費出國的,我校可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一條 外國籍博士後

一、為促進國際間學術交流,具備條件的流動站可接收優秀的外國籍博士進站做博士後。

二、外國籍博士申請到我校作博士後,應與流動站商定好進站後科研項目、工作條件和生活待遇等事項,經校博士後管理委員會批準後,報全國博管辦審批。

三、外國籍博士後自行負責來往旅費、探親、醫療保健、意外事故保險等費用。有關外事方面事宜由我校國際合作處負責辦理。

四、外國籍博士後必須遵守我國法律和學校的規章制度,其管理參照國内博士後的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二條 港、澳、台地區博士後

港、澳、台地區博士來我校作博士後,其管理辦法參照外國籍博士後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有關單位和部門的職責

一、人事處、研究生部和博士後進站後所在院系負責博士後進站前檔案調閱。

二、人事處負責辦理博士後進出站手續(包括進站時的報批材料、出站時的工作期滿登記表),博士後在站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本人落戶及配偶、子女随遷,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定,個人檔案的轉送等工作。

博士後出站時,歸入的個人檔案材料包括:進站時的報批材料(申請表、審批意見、推薦信、學位證明材料);在站期間的考核評定材料;工作期滿登記表、分配工作審批表;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報批材料;職務工資檔次晉升情況等。

三、研究生部負責博士後招收信息的發布和相關咨詢工作,以及組織博士後申報科學基金資助金等工作。

四、學校辦公室負責博士後流動站人員的檔案保管工作。

五、博士後進站後所在院系負責博士後在站期間的考核評估工作及博士後的日常管理。

六、科研處負責博士後在站期間的科研協調,科研項目的申報、鑒定與管理等工作。

七、總務處負責博士後的住房安排或協助其解決住房問題,并制定相關管理規定。

八、國際合作處(港澳台辦公室)負責外國籍博士後的有關外事工作,港、澳、台地區博士後的相關工作,以及在站博士後的有關涉外事務。

九、财務處負責博士後日常經費與博士後科學基金資助金的管理工作。

十、博士後在站工作期間的科研成果材料以及其它需要存檔的材料按學校有關規定,歸入學校綜合檔案室保管。

第十四條 有關未盡事宜,遵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行,解釋權屬學校博士後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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