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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做好2011年我校教師公派出國留學申請受理工作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10-12-16 】

    接人事處通知

    各院、部、處(室、館、所、中心)、沙河校區、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及《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精神,國家留學基金委對公派出國留學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目标,為做好新形勢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選派工作,保證我校2011年選派工作的順利進行,現将我校2011年選派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選派條件

    (一)基本條件

    1.熱愛教育事業,緻力于長期在我校從事教學、科研工作。

    2.來校工作滿兩年,且距上次海外研修回國滿兩年。

    3.近兩年年度考核合格,教學評估優良,完成教學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

    4.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

    5. 符合《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拔簡章》規定的申請條件,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5歲。

    (二)申請條件

    申請人應計劃前往教育、科技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知名教育及研究機構。

    申請留學類别及期限為:高級研究學者留學期限為3-6個月;訪問學者(含博士後研究)留學期限為3-12個月。

    申請時必須提交國外院校的入學通知書或邀請信(含意向性)及外語合格證明。

    (三)外語要求

    根據基金委選派通知,要求外語水平必須達到《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規定的合格标準,方可申報。

    二、選派辦法及申請受理時間

    1、選拔方式

    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采取“單位推薦上報,學校審核通過提交留學基金委”的方式進行。

    2、申請受理工作安排:

    (1)2011年申請受理工作将分兩批進行:2月20日¬—3月20日及9月20日—9月30日。

    第一批次申報僅限于國家留學基金委資助出國留學項目,項目類别暫可參看《2010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項目一覽表》,本次申報原則上不包括“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申請人在征求所在單位同意後提出申請,學校原則上不作資金支持。

    第二批次申報為“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申請時必須提交國外院校的入學通知書或邀請信(含意向性)及外語合格證明。

    (2)請有意申報我校2011年公派出國留學的申請人充分利用以上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項目,于申報前積極聯系國外院校,取得國外院校的入學通知書或邀請信(含意向性)。同時,須參加外語水平培訓或外語水平考試,取得外語合格證明。申報時須同時提交國外院校的入學通知書或邀請信(含意向性)及外語合格證明。

    (3)請有意申報第一批次公派出國留學項目的申請人于2月20日前取得國外院校的入學通知書或邀請信(含意向性)及外語合格證明,并于2月20日-3月10日登陸apply.csc.edu.cn進行網上報名,并按照《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申請材料的說明》(非學生類)準備書面材料(一式兩份)。

    (4)請第一批次申請人于2011年3月11日前将申請材料及單位同意推薦意見書(包括申請人近五年教學科研工作情況、學術業務水平、綜合素質及外語水平等,不超過300字)遞交至人事處師資科(辦公樓414房間)。第二批次申報另行通知。

    歡迎符合條件的廣大教職工踴躍報名,提前做好申報工作,并請各單位、部門認真做好審核、推薦工作。

    聯系人:陳老師

    聯系電話:62288314

    辦公室地址:辦公樓414房間

    人事處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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