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2012年度國家社科基金中華學術外譯項目申報工作已經開始,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宗旨
中華學術外譯項目立足于學術層面,資助我國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的優秀成果以外文形式在國外權威出版機構出版,進入國外主流發行傳播渠道,增進國外對當代中國和中國哲學社會科學的了解,推動中外學術交流與對話,提高中國哲學社會科學的國際影響力。
二、基本要求
1.中華學術外譯項目是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的重要類型,實行主持人負責制,項目成果内容必須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适合推向世界。
2.項目主要資助中國學者在國内已出版優秀成果的翻譯及其在國外的出版發行;直接以外文寫作完成60%以上内容,且與國外權威出版機構達成出版意向的著作,也可申請資助。
3.項目資助文版暫定為英文、法文、西班牙文、俄文、德文、日文、韓文、阿拉伯文等8種。翻譯既要保證忠實于原著,又要符合國外受衆的語言習慣。篇幅過長者可适當壓縮。
4.項目成果形式可以為單本學術著作、專題論文集或系列學術叢書,出版時須标明受到中華社會科學基金資助。
5.項目成果須以外文或中文外文對照形式由國外權威出版機構單獨出版或中外出版機構聯合出版,并進入國外主流發行傳播渠道。
三、資助範圍
中華學術外譯項目資助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優秀成果、我國當代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以及20世紀以來我國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的翻譯出版,主要領域包括:
1.研究馬克思主義特别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優秀成果;
2.研究總結中國發展道路與發展經驗的優秀成果;
3.研究當代中國經濟、政治、文化、法律、社會等各個領域,有助于國外了解中國發展變化、了解中國社會科學研究前沿的優秀成果;
4.研究中國傳統文化、哲學、曆史、文學、藝術、宗教、民俗等具有文化積累和傳播價值,有助于國外了解中國文化和民族精神的優秀成果;
5.其他适合向國外翻譯推介的優秀成果。
四、資助經費
中華學術外譯項目資助經費數額由申請人提出申請,全國社科規劃辦在綜合考慮項目研究、翻譯、出版費用并參考評審專家建議的基礎上審核确定。目前資助标準暫定為每10萬漢字資助10萬元左右,總字數一般不超過30萬字,總資助額度不超過50萬元。
五、項目管理
全國社科規劃辦将按照《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對項目實施管理。項目成果在國外出版後,須将3套樣書報送全國社科規劃辦,并提交項目翻譯、出版及發行情況的詳細報告(附相關數據),辦理結項手續。不能如期履行申請承諾或彙報情況嚴重失實的,将解除資助協議,追回已撥經費,并在一定範圍内通報。
六、項目申報
1.申請資格。(1)國内具備本學術領域較高專業水平和雙語寫作能力的科研人員、與國外科研機構開展密切學術交流的國内科研機構以及具有國際合作出版經驗的國内出版機構均可申請。(2)申請人申請前須與國外權威出版機構簽訂出版合同,并妥善處理好所翻譯著作的版權相關事宜,即如果申請人不是所翻譯原著的作者(或出版者),必須獲得作者及原出版者的授權證明,附在申請材料中。(3)在國外已經出版的成果以及受到“中國圖書對外推廣計劃”、“中國文化著作對外翻譯出版工程”資助的成果,不能申請。(4)正在承擔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尚未結項者,不能申請。
2.申請形式。(1)國内科研人員、科研機構既可獨立申請,也可與國外科研人員、科研機構聯合申請;聯合申請的,須明确國内申請人為項目負責人。(2)國内出版機構須獨立提出申請。(3)國内科研機構或出版機構申請,須明确項目負責人。
3.申請材料。(1)項目申請書(請從www.npopss-cn.gov.cn“中華學術外譯項目申報”欄目下載,國内出版機構和國内科研人員、科研機構分别填寫相應的申請書)一式5份(A3紙打印、中縫裝訂,含1份原件、4份複印件);(2)所翻譯原著、譯稿或翻譯樣章(須為核心章節,2萬字以上)各5份;(3)與國外學術出版機構所簽訂的出版合同、國外出版機構法律證明文件等有關文本的複印件及中文譯稿各1份;(4)包含以上材料電子版的光盤,光盤上請标明申請人姓名、單位。另外,也可附上反映原著學術水平及其影響的相關材料。申請材料不再退回。
4.提交材料。請申請人将以上材料報送科研處項目管理科(辦公樓806室),我處随時受理申報。聯系人:崔鵬、黃玲,聯系電話:62288342。
科研處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